首都在线: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9:21:17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有 17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1名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确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公司正在推进激励计划相关工作且其为拟激励对象,对激励计划公告前知悉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余16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
密措施。
经公司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