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9-10 12:25:20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
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 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 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 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
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抓好消防工作, 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不得越权
行使职责; 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八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
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总经理的近亲属, 总经理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
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 形成会议纪要, 由参会人员签
字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由总
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可实行年薪制, 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 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因换届离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如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