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联盛化学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5-09-10 17:23:4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15 号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牟建宇、俞快、戴素君、周正 英: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1 号)查 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购买时间早于审议授权期限, 购买金额超过审议授权额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年度、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中购买大额存单金额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第 1.3 条、第 6.3.5 条的规定。牟建宇作为你公司
董事长、俞快作为你公司总经理、戴素君作为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周正英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