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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腾精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9-11 18:19:27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30《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董事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人应当搜集被提名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递交提名委员会;
(五)提名人员应当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六)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相关材料和审查意见;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
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
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临时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公司证券部存档,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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