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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6:06:57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
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
非独立董事:齐勇先生(董事长)、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韦立川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设置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齐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陈麒百先生、严青女士。
2.审计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韦立川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麒百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严青女士、齐勇先生。
4.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田志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陈麒百先生、叶桂梁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田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其中财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以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
总经理:齐勇先生;
副总经理:陈川先生、王铁旺先生、游国波先生、欧贤华先生;
财务负责人:叶桂梁先生;
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中,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欧贤华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电话 0755-66823167
传真 0755-66823197

电子信箱 ir@envicool.com
四、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林永辉先生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
五、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监事戴向阳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林永辉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90.0125 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1.1887%的股权;戴向阳先生及林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齐勇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齐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5,512.0891 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64.8391%的股权,其与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邢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欧贤华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贤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68.5965 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 4.9082%的股权。欧贤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贤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起至 2006 年 10 月任杰赛科技财务部总经理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6 年 11 月
起至 2011 年 1 月任杰赛科技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2011 年 2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任杰赛科技财务总监,2017 年 12 月起至 2021 年 5 月任杰赛科技董事会秘
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桂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桂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邢洁女士,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宣传部、香港希士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现任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洁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为夫妻关系,齐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12.0891 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 64.8391%的股权,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朱晓鸥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海集团;现任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等多项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韦立川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广东美的、艾默生;现任公司董事、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立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714.1491 万股;同时持有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 8.2344%的股权。韦立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立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田志伟先生,1969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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