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7:21:57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6.71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43.45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50.16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08.85%。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62.60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5)京 0102 民初 14392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京 0102 民初 14392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
被告: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逸清”)、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6 日,华夏金租与咸阳逸清、启迪环境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有形动
产回租-共同承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华夏金租作为出租人,咸阳逸清作为承租人,启迪环境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与华夏金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协议项下租赁转让总
价款为 1 亿元,各期支付租金金额按照《租金计划表》予以履行。2024 年 8 月 15 日,咸阳
逸清与启迪环境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第 19 期租金的支付义务,构成违约。2024 年 11 月 15 日,
咸阳逸清与启迪环境也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第 20 期租金的支付义务。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华夏金租有权要求咸阳逸清与启迪环境支付全部到期未支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
71,702,083.95 元(含到期未付租金 11,959,655.19 元及全部未到期租金 59,742,428.76 元)
及留购价款 1 元。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咸阳逸清、启迪环境与 2028 年 12 月 7 日前分 43 期向原告华夏金租支付租金
70,779,399.29 元及留购价款 1 元;
2、被告咸阳逸清、启迪环境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前向原告华夏金租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21,903.94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诉讼费 182,988.51 元;
3、如果被告咸阳逸清、启迪环境未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任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则华夏金租有权要求被告咸阳逸清、启迪环境立即支付全部租金
70,779,399.29 元、留购价款 1 元、律师费 10 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21,903.94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诉讼费 182,988.51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的租金违约金
6,837,062.26 元、押金违约金 1,352,770.4 元,以及自 2025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的租金违约金(以全部剩余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8%的标准计算),上述租金、留购价款、租金违约金、押金违约金的总和利率以年化 24%为限,被告咸阳逸清、启迪环境已支付的款项按照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租金违约金、押金违约金、利息、本金、留购价款的顺序予以抵扣;
4、原告华夏金租赁有权在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被告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300 万股被告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行使质权,双方可以协商以该股权折价,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原告华夏金租有权在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被告咸阳逸清、启迪环境给付义务范围内对被告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9700 万股被告咸阳逸清股权行使质权,双方可以协商以该股权折价,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也可以就拍卖、变
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原告华夏金租有权在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被告咸阳逸清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义务范围内以合同编号为
HXZL-HZ-2019230《融资租赁合同(有形动产回租-共同承租)》《租赁物清单》项下全部租赁
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合同编号为 HXZL-HZ-2019230《融资租赁合同(有形动产回租-共同承租)》、《租赁物
清单》项下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在本调解协议第一项至第七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
毕前由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享有;全部履行完毕后,由被告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享有;
8、各方在本案项下再无其他纠纷。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50.16 亿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85%,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
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我方当事 与我方当事人
人名称 我方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相关的诉讼标
的额(万元)
湖南金沙路桥集团有限公 (2023)陕 04 民初 79 号、
司、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 (2024)陕 01 民初 229 号、
公司、江苏天王之光园林工 (2024)苏 11 民终 1049 号、 建设工程
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商建设 (2024)苏民申 12537 号、 合同纠纷 114,003.93
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忆名环 (2025)湘 3122 民初 205 号、
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瑞 (2025)杭仲 01 字第 590 号等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 (2020)粤 20 民初 58 号、
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 (2025)皖 1602 民初 695 号、
公司及相 被告 力建设有限公司、天府清源 (2025)陕 0481 民初 371 号、
关子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 (2025)豫 01 民初 1200 号、 其他经营
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 (2025)京 01 民初 126 号、 事项纠纷 209,004.82
(有限公司)、诸暨经开启服 (2025)京 01 民初 250 号、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启迪科 (2025)浙 0681 民初 11868 号、
技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市生 (2025)京 01 民初 940 号、
态环境局等 (2024)内 02 民初 69 号等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 (2025)陕 04 民初 34 号、
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宜昌 (2025)豫 01 民初 1057 号、 金融借款 111,459.69
分行、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 合同纠纷
限公司等 055344 号
(2024) 鄂 01 民 初 214 号 、 证券虚假
未取得判决案件 3 个 (2024)鄂 01 民初 215 号等 陈述责任 49.83
纠纷
新野县人民政府、运城市盐 (2025)晋10行初22号、(2024)
湖区人民政府、大城县人民 冀 10 行初 72 号、(2024)鄂
政府、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 0502 行初 24 号、(2024)甘 行政诉讼 45,180.55
理综合执法局、凉州区住房 0602 行初 97 号等
和城乡建设局等
白城市天石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安徽昊成建设工程有 (2025)皖 0402 民初 1740 号、
公司及相 限公司、安徽昶成建筑工程 (2024)晋 0121 民初 8 号、 建设工程 3,695.77
关子公司 原告 有限公司、太原市生态环境 (2023)吉行终 14 号等 合同纠纷
局清徐分局、第三人、中色
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
东丰县人民政府、广西桑德
水务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 (2025)吉 04 行初 23 号、
境工程有限公司、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