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9:45:19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3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
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3人,代表股份1,540,57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3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428,48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1人,代表股份112,089,0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修订《公司章程》 1,494,590,546 97.0150% 45,602,754 2.9601% 384,150 0.0249%
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1,505,564,946 97.7273% 34,489,354 2.2387% 523,150 0.0340%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505,563,646 97.7272% 34,490,454 2.2388% 523,350 0.034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
2.00 1,494,456,696 97.0063% 45,713,204 2.9673% 407,550 0.0265%
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
3.00 1,505,683,946 97.7350% 34,463,454 2.2370% 430,050 0.0279%
选聘制度》的议案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修订《公司章程》 66,102,201 58.9729% 45,602,754 40.6844% 384,150 0.3427%
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77,076,601 68.7637% 34,489,354 30.7696% 523,150 0.4667%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77,075,301 68.7625% 34,490,454 30.7706% 523,350 0.4669%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
2.00 65,968,351 58.8535% 45,713,204 40.7829% 407,550 0.3636%
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
3.00 77,195,601 68.8699% 34,463,454 30.7465% 430,050 0.3837%
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议案2、3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文亮、周弘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