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20:29:25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
五)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20,957,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9495%。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503,0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0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5,6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25%。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额度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8,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9%;反对 87,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5%;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7,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732%;反对 8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1%;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上述变更公司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7,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3%;反对 8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6%;弃权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5,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677%;反对 8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82%;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承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7,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2%;反对 8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6%;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5,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905%;反对 8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82%;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5,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6%;反对 9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22%;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3,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50%;反对 9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37%;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5,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6%;反对 9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3%;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4,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06%;反对 90,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98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5,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5%;反对 9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3%;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4,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06%;反对 90,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98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5,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5%;反对 90,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3%;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4,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06%;反对 90,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98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见附件。
2.表决结果:同意 20,867,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92%;反对 8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