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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15 16:37:00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2025 年 09 月 23 日下午 2:00
二、 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089 号 54 号楼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主持人:Jingshi Joe Zhou
四、 主持人致辞
五、 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
六、 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七、 股东逐条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技源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 修订《技源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修订《技源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4 修订《技源集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5 修订《技源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6 修订《技源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7 修订《技源集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8 制定《技源集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9 制定《技源集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10 废止《技源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九、 议案表决
十、 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十一、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会议闭幕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410.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29.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81.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K10290 号),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1.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
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修改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订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修改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1.00 万股,于 2025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六条 第六条
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00 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修改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修改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修改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001.00 万股,公 修改
每股面值 1 元。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0,001.00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第二十一条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划的除外。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修改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人提供任何资助。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修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之一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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