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44:2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5-050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典含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3 人,代表股份 461,356,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7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443,908,9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6299%。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朱琬瑜女士,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 股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胡腾女士,代表公司股份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朱琬瑜女士,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20 人,代表股份 17,448,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3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20人,代表股份17,448,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0,94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22%;反对 10,217,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48%;弃权 198,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1,61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004%;反对 10,217,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625%;弃权 198,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1,794,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74%;反对 9,310,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81%;弃权 251,4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8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956%;反对 9,310,7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630%;弃权 251,4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18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1,805,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97%;反对 9,312,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84%;弃权 239,2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6,62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580%;反对 9,312,08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3705%;弃权 239,2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永丰先生、黄美琪女士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