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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21:42:40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周二)14:3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922 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7 名,代表股份数为330,640,5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6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604,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39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计 37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035,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2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04,86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18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9,13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1,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104,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24%;反对股份数 859,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91%;弃权股份数 7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5%。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064,96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063%;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903,03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73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7,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5%。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5,9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1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0,0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9,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11%。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0,3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0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2,7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2,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20%。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09,3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1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7,7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9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8,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8%。
(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6,39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1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1,10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8,4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7%。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0,26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2,832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2,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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