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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7 17:21:50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
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责人、总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
程师。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焦化厂、煤矿、煤层气的开发、投资,批发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品制造;
零售焦炭、金属材料、建材、日用杂品、劳 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炼焦;钢、铁冶保用品,煤炭、焦炭、煤矸石、金属镁、铁 炼;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矿粉、生铁的加工与销售,货运代理服务。 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 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开发;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的经营、建设、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管理;氢气的生产、运输、储存及加气站、 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加氢站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招投标代理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律咨询服务(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金属矿石
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池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福州天宇电气 第十九条 公司为发起设立,发起人为福
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时以经营性资产出资, 州天宇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认购8080万元,占
出资时间为1996年12月。 总股本的76.37%;社会法人认购757.87万股,
占总股本7.16%;内部职工认购1742.13万股,
占总股本16.47%。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
为1996年1月10日。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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