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6:25:55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15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就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A 股期权计划”)及其
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已对本次 A 股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公告如下: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9 月 4 日,共十日
3、公示方式:本公司 OA 网站
4、反馈方式:如有异议,可根据公示信息向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就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拟激励对象符合本次 A 股期权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拟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拟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 A 股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