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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9:04:38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5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法院准许公
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
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2025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三圣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12 时表决期限届满,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
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草案)》等。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2025)渝 05 破 297 号之三《决定书》,重庆五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以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表决权债权人出席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员为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三圣股份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123 家,整体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1,386,660,424.71 元。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截至表决截止时间(即 2025 年 9月 29 日 12:00),相关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表决事项一:《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121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 123 家的
98.73%,超过二分之一;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73,072,691.01 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17%,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表决事项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117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 123 家的
95.12%,超过二分之一;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68,427,848.65 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9.84%,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表决事项三:《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草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118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 123 家的
95.93%,超过二分之一;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973,002,257.69 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17%,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载明了三圣股份拟申请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相关事宜。2025 年 9月 29 日,三圣股份向重庆五中院提交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同日,重庆五中院下发(2025)渝 05
破 297 号之三《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重庆五中院查明:三圣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保持有序经营,目前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经营业务保持连续性,未发现存在
隐匿、转移财产及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025 年 9 月 25 日,本院
组织召开三圣股份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根据《财产管理方案》,三圣股份将在三圣股份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表决通过。
重庆五中院认为,三圣股份符合自行管理的条件,自行管理有利于继续经营,提高重整效率,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三圣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表决通过。根据该方案,三圣股份将在三圣股份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准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职权范围
重整期间,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负责妥善保管公司的财产、财务账簿和文书资料等;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做好日常经营和管理事务;遵守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期间各项制度,并切实履行好制度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配合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在管理人的共同参与和指导下,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持续履行重整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职工、供应商、债权人等各方的维稳工作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鉴于重庆五中院已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张潇
联系电话:023-68239069

传真电话:023-68340020
联系邮箱:ir@cqssgf.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三圣股份证券部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1、管理人工作人员:崔子琦、饶浴阳、林嘉琳、张雅琪、李锐、杨蓉等
2、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北碚区云汉大道 99 号
3、联系电话:15310457126
4、电子邮箱:ssgfzqsb@163.com
六、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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