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公告时间:2025-11-17 18:45:1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
市值稳定,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价值实现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
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 二章 目 的与 基本 原则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
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
过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
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
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
态均衡。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
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
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
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 三章 机 构与 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
行机构,公司下属各单位、部室、业务机构(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生产经营、
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并对市值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
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
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
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
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第 四章 主 要方 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
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
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
价值,使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现金分红政策,积极实施现金分红,适时
采取优化分红节奏或提升分红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让
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
的重大事项,通过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
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及金融机
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
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
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
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纵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 五章 监 测预 警机 制及 应对 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进行监测,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
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分析研判原因,并
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
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
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
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参照修订
后报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