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8 17:05:22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27.5264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5,834.6831
万股的 2.068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
以 17.00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5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3、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4、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要求,公司拟以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17.00 元/股,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5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327.526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5,834.6831 万股的 2.0684%
3、授予人数:110 人
4、授予价格:17.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归属,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归属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归属期的届满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魏强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5.00 4.58% 0.0947%
2 陈陆颖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6.1632 1.88% 0.0389%
技术人员
3 窦伊男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4.00 1.22% 0.0253%
技术人员
董事会秘书、副
4 冯彦军 中国 总经理兼财务 6.1632 1.88% 0.0389%
负责人
5 于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92% 0.0189%
6 程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61% 0.0126%
7 刘少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40 1.34% 0.0278%
8 李现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40 1.34% 0.0278%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