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18 17:05:2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证券代码:688292
债券简称:浩瀚转债 转债代码:1180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声明......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7
(三)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7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8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浩瀚深度、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国金证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浩瀚深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浩瀚深度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浩瀚深度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7)。
3、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4、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浩瀚深度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1月18日
2、授予数量:327.526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5,834.6831万股的2.0684%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17.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