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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1 16:34:57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1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第一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因 2024年4月14日为休息日,2024年4月12日为付息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
凡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4 年 4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2023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1、2020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
2、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
3、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含 11.5 亿
元)的公司债券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2372 号)。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含 11.5 亿元),分
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
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第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利息登记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15 日,若投
资者在第 3 年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4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登记日为本金兑付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
2、本次付息票面利率:3.20%
3、利息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因2024年4月14日为休息日,2024年4月12日为付息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
4、债券付息日:2024年4月15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15日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0%
三、本次付息方案
“22江泥01”的票面利率为3.2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2.00元。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12日(该日期为利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在2024年4月12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4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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