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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4 19:41: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就正元智慧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背景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本数)。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充足、保证自有资金安全及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除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华 佳 段鸿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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