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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09 21:21:23
3-2-1-1
审计报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10Z000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3-2-1-2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8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9-10
3 合并利润表 11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12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5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6-17
7 母公司利润表 18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9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10 财务报表附注 23-1543-2-1-3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4]210Z0009 号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拉普拉斯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拉普拉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
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
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3-2-1-4
(一)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1、事项描述
拉普拉斯公司营业收入为 2023 年度 296,616.03 万元, 2022 年度 126,585.03 万
元, 2021 年度 10,358.14 万元。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之“三、 25、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五、
3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是拉普拉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拉普拉斯公司的产品存在定制
化属性,鉴于在报告期间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
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营业收入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 1)了解、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
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复核重要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3)对收入实施了相关的分析程序,评估各期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 4)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境内销售支持性文件包
括销售合同、送货单及签收记录、客户确认的验收单、销售发票及销售回款资金划
拨凭证;境外销售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电子口岸申报明细、出
口退税申报明细、客户确认的验收单、销售发票及销售回款资金划拨凭证;
(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核对相关支持性
文件,评估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 6)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余额、本
期交易金额、回款金额及合同信息与交付、验收情况;3-2-1-5
( 7)选取样本,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没有发现营业收入存在异常。
(二) 存货
相关会计期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1、事项描述
拉普拉斯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605,285.25 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10,319.67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7,254.33 万元。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之“三、 12、存货”,“五、 8、存货”。
拉普拉斯公司期末存货主要系发出商品,鉴于存货在资产结构中占比较高,且
报告期内存货金额增长较大,因此我们将存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存货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 1)了解、评价管理层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
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评估会计政策的适当性;
( 2)选取样本,检查与存货相关的支持性文件,采购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
同、送货单据及签收记录、采购发票及采购付款资金划拨凭证;发出商品支持性文
件包括发出商品清单、销售合同、送货单及签收记录及销售收款资金划拨凭证;
( 3)对存货实施了相关的分析程序,评估存货周转率变动的合理性;
( 4)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应付账款或预付款项余额、本
期交易金额、付款金额;
( 5)选取样本,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选取样本,对期末发出商品执行
函证程序;
( 6)选取样本,对供应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 7)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执行重新计算程序。3-2-1-6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拉普拉斯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拉普拉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拉
普拉斯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拉普拉斯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
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
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拉普拉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3-2-1-7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拉普拉斯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拉普拉斯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
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
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
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
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
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
沟通该事项。3-2-1-8
(此页无正文,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
[2024]210Z0009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心喆
2024 年 3 月 13 日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3-2-1-2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至 2023 年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公司”或“本公司”或“公
司”)前身为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9 日,由陈婉升、上海淳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冯魏共同出资,设
立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本公司经历次股权变更, 2022 年 11 月 21 日,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召
开创立大会,决定将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深圳市拉普拉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经审
计账面净资产 70,422.92 万元,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为 83,187.72 万元。深圳市拉普拉斯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后确定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181,590.00 元(其中净资
产中的 15,181,590.00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其余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每股面值 1.00 元。上述出资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10Z002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换发了《营业执照》。本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本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846,894.00 18.75%
2 林佳继 1,602,749.00 10.55%
3 安是新能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1,450,746.00 9.55%
4 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231.00 5.09%
5 深圳共济专业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2,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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