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汉威科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07 18:51:58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0062号
致: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斌律师、徐嘉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24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办理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等9项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4:00时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169号汉威国际传感器产业园7号楼310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任红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0,090,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591%。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146,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502%,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787,926股。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办理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9 项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对于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05,397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6,32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881%。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05,397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6,32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881%。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05,397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6,32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881%。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05,397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6,32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5881%。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988,597股,反对248,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39,526股,反对248,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06%。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82,88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6,32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881%。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610,397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6,32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881%。
8、审议通过《关于办理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960,597股,反对276,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11,526股,反对276,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9281%。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005,397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56,326股,反对231,6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88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泰松
见证律师:
黄斌

汉威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