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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06-05 19:55:5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和《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的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上市后第二个三年计划有效实施,公司拟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高度重合,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持股计划旨在:
1、公司正处于上市后首个三年发展规划(2022-2024 年)与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2025-2027 年)的承接之际,本持股计划立足于当前业务发展战略落地的关键时期,将有效推动 2025-2027 年经营计划及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
2、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提高阶段内公司发展和增长目标的可实现性,提升刚性考核与约束。
4、完善公司与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和管理团队发展目标、利益目标的统一和结合,建立“血脉”联系。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的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第五条 参与对象确定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并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强相关的核心员工,同时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参与本持股计划。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各事业部总经理;
3、各职能中心总经理;
4、部分关键岗位员工。
第六条 计划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9,877.5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9,877.50 万份。最终规模根据持有人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上述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九丰能源 A 股普通股股票。
第七条 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排,不存在为员工提取奖励基金的情形。

第八条 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750 万股,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
第九条 股份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以13.17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已回购股份。定价依据按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6.3286元/股的50%,为13.1643元/股;
(2)本持股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6.2457元/股的50%,为13.1229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第十条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初始设立时,拟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为 28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 占计划总份额比例 对应公司股票数量
(万元) (万股)
吉 艳 董事、总经理 592.65 6.00% 45.00
杨影霞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95.10 4.00% 30.00
蔡建斌 董事、副总经理 395.10 4.00% 30.00
慕长鸿 监事、监事会主席 131.70 1.33% 10.00
黄 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26.80 5.33% 40.00
吴志伟 副总经理 526.80 5.33% 40.00
杨小毅 副总经理 395.10 4.00% 30.00
小计 2,963.25 30.00% 225.00
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经理 6,914.25 70.00% 525.00

及部分关键岗位员工(共 21 人)
合计 9,877.50 100.00% 750.00
第十一条 存续期限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锁定期
(一)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各持有人获得的对应的标的股票自行锁定,锁定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且不早于2025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2027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
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分配股票股利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解锁期
1、本持股计划的计划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计划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第一个解锁期 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不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40%
早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 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30%
第三个解锁期 2027 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 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30%
2、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的,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各解锁期,共分为三期,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划分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一 考核指标二
解锁期 参考基准 考核年度 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的净利润
第一个解锁期 2023 年度归属于 2025 年 不低于 172,500.00 万元 /
第二个解锁期 上市公司股东的 2026 年 不低于 198,375.00 万元 2025-2026 年累计不低于
净利润 130,589.40 370,875.00 万元
第三个解锁期 万元 2027 年 不低于 228,131.25 万元 2025-2027 年累计不低于
599,006.25 万元
注:业绩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以下因素: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无现金流支出);2、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财务费用(如有,无现金流支出);3、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的商誉减值(如有,无现金流支出)。
2025-2027 年,公司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业绩满足考核指标一或考核指标二时,均达成公司层面当年度业绩考核条件。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划分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按年度制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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