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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4 18:14:06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4-0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内容:经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十一届7次董事会批准,2022年6月17日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截止公告日,黄平城投已经归还了100万元,因涉及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改道工程尚未完工,拟同意前述借款的剩余部分1200万元展期两年。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展期概况
因黄平城投负责黄平县谷陇至凯里公路(S204)的修缮改道工程,由于该道路原经过贵州尖峰主矿山,需进行改道,以改善贵州尖峰的生产经营环境。经
公司十一届 7 次董事会批准,2022 年 6 月 17 日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 13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临 2022-015《关
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截止公告日,黄平城投已经归还了 100 万元,因前述工程建设尚未完工,黄平城投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请求,为了支持涉及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改道工程,拟同意前述剩余的 1200 万元借款展期两年。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
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借款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 年 05 月 06 日
6、登记机关: 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理及开发。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营销策划、建材、广告及停车场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情况:黄平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持有其 100%股权
10、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黄平城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71763.3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01807.71 万元,净资产 269955.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7.39%;
2023 年营业收入 17025.12 万元,净利润 4522.33 万元。
11、经十一届 12 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曾于 2023 年 8 月,向黄平城投提
供财务资助 2300 万元,期限为两年,用于黄平城投对贵州尖峰主矿山雷打岩矿
区范围内的通信铁塔、房屋等进行搬迁。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临 2023-009《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贵州尖峰拟与黄平城投签订相关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因谷陇至凯里的公路(S204)经过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主矿
山的路段需要改道,乙方负责建设,2022 年 6 月 17 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1300
万元并签订了相关协议,现因前述工程建设尚未完工,乙方向甲方提出展期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展期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借款余额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 元)展期,
展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二)展期期限内,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尽可能提前向甲方归还上述借款。
(三)该借款展期内不计利息,如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则乙方应根据应还款额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
(四)该借款任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该项借款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敏;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使用不高于净资产 20%的自有资金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

公司将关注被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经表决,董事
会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因黄平城投负责建设的 S204 道路改道工程与贵州尖峰的主矿石相关,由于
S204 道路改道工程尚未完工,为了支持涉及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改道工程,前期提供的借款余额进行展期,黄平城投是黄平县的国有独资公司,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本公司向黄平城投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共 3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0.68%,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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