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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新通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7-22 15:48:3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022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 118 弄 1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要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参会人员情况。
二、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推举一名监事及两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
2、审阅会议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4、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签署表决票;
5、由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三、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宣读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六、通过股东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宣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周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产生。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4、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分别由本公司一名监事和两名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6、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该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的,则建议该股东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议案一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将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议案未获前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统计,本项表决的得票数为252,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本项表决的得票数为 252,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
本议案关联股东曹文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无需补充、更正或调整。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综上,公司此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上述议案,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洁女士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运营模式、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都有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更好地为公司引进战略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决策效率。因此,董事会将本事项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9 日
附件:《曹文洁女士简历》
附:曹文洁女士简历
曹文洁,女,1970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 年至 2000 年,上海通联木器厂工
作;2000 年 2 月至 2011 年 9 月历任上海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
经理等职务;2011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首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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