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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6 19:24:46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4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吴柏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吴柏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7%(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996,252 股计算,下同),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70,11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期收到吴柏赓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吴柏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192,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7.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期间、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4、拟减持数量:股东吴柏赓先生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970,111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股东吴柏赓先生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股东吴柏赓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吴柏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吴柏赓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吴柏赓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吴柏赓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如下: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品渥食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品渥食品上市后6个月内如品渥食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3月24日,若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品渥食品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人持有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除上述承诺外,吴柏赓先生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柏赓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吴柏赓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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