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2 19:06: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士莱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宽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仲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减持规则、募集
资金使用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 荐 人 向 公 司 了 解
202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 了 2024 年 1-6 月业绩下滑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27.14%; 的原因,未来的发展战略及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拟采取的措施,并督促公司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经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较去年同期下降 106.70%。 务,在定期报告中对相关情
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葛绍政先生因工
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
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指定张仲先生接替葛绍政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
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不适用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宽 张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