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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3 17:48:5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24,68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999,996.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62,516.0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2 月 27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72 号)。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
构 及 保 荐 代 表 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1 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 14,450.00 4,419.44 30.58%
2 补充流动资金 3,250.00 3,255.33 100.16%
合计 17,700.00 7,674.77 43.36%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计划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光云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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