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8:02:40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9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灵鸽机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9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5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发行价格 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6,6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27,099.05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772,900.95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606 号《验资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转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能源”)。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拟向灵鸽能源增资 7,00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灵鸽能源增资。
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灵鸽能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分别与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灵鸽能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920180800115885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募集资金用途: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