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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20:22:24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4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81人,代表股份数为100,62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2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数为36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544,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 %;反对 74,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86,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25%;反对 74,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9%;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6%。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朝晖、张世钰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
表决情况:
同意 99,177,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反对 67,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85,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93%;反对 67,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0%;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朝晖、张世钰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
决。
表决情况:
同意 99,177,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反对 67,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85,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93%;反对 67,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0%;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528,8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 %;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70,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84%;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60%;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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