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8:26:38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4-05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85 元/股
4、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9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5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50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189.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816.73 万股的 1.94%。其中首次授予1,989.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816.73 万股的 1.7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86%;预留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816.73 万股的 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4%。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吴丽青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3.65% 0.07%
2 赵红梅 中国 副总经理 80.00 3.65% 0.07%
3 樊春花 中国 财务总监 80.00 3.65% 0.07%
4 梁永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00 0.69%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34.00 79.21% 1.54%
(46 人)
预留部分 200.00 9.14% 0.18%
合计 2,189.00 100.00% 1.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最新相关规定为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预留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①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2022 年的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公司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2022 年的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公司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