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中电财务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992号
公告时间:2024-08-30 19:25:34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299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2992 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财务公
司”)编制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4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专项说明(以下简
称“风险评估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如实编制风险评估专项说明,是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保证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并使其公允反映。
中国电子财务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风险评估专项说明的报告过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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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按照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对后附的中国电子财务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专项说明进行审核,对其是否遵循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审核意见。
在按照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中国电子财务公司是否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风险评估专项说明。
(二)了解与审核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
(三)实施审核程序获取相关的审核证据。
(四)评价风险评估专项说明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事项。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报监管机构审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玮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红伟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风险评估专项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
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1988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 4 月 21 日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
200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企业财务公司,并
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编号:L0014H211000001),并获得由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0836Y)。
2022 年 9 月 21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电子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664号),本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筹建贵州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2023 年 5 月,贵州分公司开业。吸收合并后中电财务注册资本变更为 19.01 亿元,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成为本公司股东。
2024 年 6 月 2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
监管局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金复〔2024〕379 号),本公司以资本公积 33,040.90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26,859.1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注册资本金从 19.01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25.00 亿,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1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57.66%;
(2)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90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3.61%;
(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34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5.37%;
(4)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 1.17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4.66%;
(5)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0.99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3.93%;
(6)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53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12%;
(7)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0.50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02%;
(8)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0.16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0.6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1 号楼二十、二十一层。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100.00 万元(上述转增资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实收资本: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银行类同业授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每日营业终了,结算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部传递交账。财务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拆入资金仅为资金头寸的短期调剂需要,发生同业拆借业务及时披露。
2.信贷业务控制
(1)信贷管理
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委贷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了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