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实施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5:43:47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6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中标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水务”)作为项目公司,与中原环保、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签订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权
项目
2、项目地址: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预留地块(登封市焦河西侧、郑登快速通道北侧、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南部纸坊村南侧)。
3、项目投资:预估 1.36 亿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4、项目内容:扩建项目存量资产收购、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TOT 模式,由登封水务作为项目
公司,与中原环保、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签订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和运营、维护等。
因登封水务是登封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为加强污水处理统一运营管理,提升登封水务整体运行效率,登封水务与中原环保、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约定将原一期项目和扩建项目进行合并运营,并签订合并运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 20 年。
6、项目规模:本次扩建项目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 万 m3/
日,与原一期项目(3 万 m3/日)合并运营后,整体处理规模将达到 6 万 m3/日。
7、服务单价:本次扩建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49 元/m3,
原一期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1.1 元/m3,合并运营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统一按照 1.795 元/m3执行。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
登封水务交付扩建项目资产,相应资产完成交付且开始商业运营日起开始合并运营,执行合并运营单价。
8、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结合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融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深耕登封市场、强化区域发展、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污水处理经营优势,提升公司污水处理规模,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实力,项目具有良好效益,有助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变化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一期项目和扩建项目合并运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