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金发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8:16:13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3,603,22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3,603,22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现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朱乾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5、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的激励对象 1,315 名,实际认购数量 83,574,893 股。
8、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的激励对象 662 名,实际认购数量 14,812,070 股。
10、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 5.27 元/股的价格回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359,8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12、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 5.27 元/股的价格回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激励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359,8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13、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14、2024 年 2 月 29 日,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359,820 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15、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 5.17 元/股的价格回购 1,68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4,036,78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
股票。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因关联
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监事会决议,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17、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 5.17 元/股的价格回购 1,68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4,036,78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
18、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19、2024 年 8 月 22 日,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 1,68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34,036,789 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注销。
20、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批次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元/股) (股)
首次授予 2022年9月21日 5.50 83,574,893 1315
预留授予 2023年9月28日 5.27 14,812,070 662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日、登记日为2022年9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4年9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
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 件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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