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8:04:3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汤维超)因在监事会审议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后离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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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7日为授予日,向625名激励对象授予2,999.8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22元。
《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