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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30 21:07:4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7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市场信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规范化治理的需要,并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无异议后,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5.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或“本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中兴华所为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中兴华所 3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剑辉,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年来为绿能慧充(600212.SH)、无锡鼎邦(872931.BJ)等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华丽家族(600503.SH)、廊坊发展(600149.SH)、金正大(002470.SZ)、文峰股份(601010.SH)等 5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维维股份(600300.SH)、赛福天(603028.SH)等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远程股份(002692.SZ)、围海股份(002586.SZ)等 5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剑辉,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杨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通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其 2024 年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审计费用按照中标结果确定。目前,中兴华所为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第一名候选人,投标报价 120 万元,系中兴华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业务复杂程度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
程度,并综合考虑参与审计业务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中兴华所拟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预计为 120.00 万元(含税),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2.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8.00 万元(含税),
费用预计总额较公司 2023 年度支出的审计费用 130 万元减少 10 万元,同比下降了
7.6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七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市场信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规范化治理的需要,并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对公司公开招标 2024 年—2026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公司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查阅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证照、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通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审计费用报价120.00 万元(含税),较上期审计费用同比下降了 7.69%,定价公允合理。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赞成向董事会建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一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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