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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6:35:36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8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增持金额合计535.71 万元,增持股份金额在其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内,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发出的《关于增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窦宝德先生、副董事长安莲莲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禚洪建先生、
副总经理赵德轩先生、副总经理于文平先生,共计 5 人。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905,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5%,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
窦宝德 董事长 152,943,700 47.34
安莲莲 副董事长 891,800 0.28
禚洪建 董事兼总经理 535,080 0.17
赵德轩 副总经理 535,080 0.17
于文平 副总经理 0 /
合计 154,905,660 47.95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
划,且过去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起 6 个
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增持金额合计 535.71 万元,增持股份金额在其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内,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增持金额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万元) (股) 例(%)
窦宝德 董事长 152,943,700 47.34 74,800 0.02 150.64 153,018,500 47.36
安莲莲 副董事长 891,800 0.28 52,000 0.02 102.23 943,800 0.29
禚洪建 董事兼总 535,080 0.17 60,000 0.02 131.82 595,080 0.18
经理
赵德轩 副总经理 535,080 0.17 45,700 0.01 100.17 580,780 0.18
于文平 副总经理 0 / 23,500 0.01 50.85 23,500 0.01
合计 154,905,660 47.95 256,000 0.08 535.71 155,161,660 48.02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核查,其对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主要核查结论如下: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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