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中国中冶H股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公告时间:2024-10-16 17:07:19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进 一 步 公 告
须 予 披 露 的 交 易
引 入 第 三 方 投 资 者 对 部 分 附 属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兹 提 述 中 国 冶 金 科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为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之 公 告(「该 公 告」),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与 工 银 投 资 及 农 银 投 资 两
家 投 资 者 及 各 标 的 公 司 分 别 订 立 投 资 协 议。除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告
与 该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含 义。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诚 如 该 公 告 所 披 露,由 於 中 国 一 冶 评 估 报 告、中 冶 建 工 评 估 报 告、中 国
十 九 冶 评 估 报 告、中 国 二 十 二 冶 评 估 报 告、上 海 宝 冶 评 估 报 告 及 中 国 华
冶 评 估 报 告(以 下 合 称「评 估 报 告」)采 用 收 益 法,该 等 估 值 构 成 上 市 规 则
第14.61条 项 下 的 盈 利 预 测(「盈 利 预 测」)。本 公 告 列 载 上 市 规 则 第14.60A
条 所 规 定 有 关 盈 利 预 测 的 资 料。
评 估 报 告 项 下 的 盈 利 预 测
根 据 评 估 报 告,下 文 载 列 主 要 假 设 的 详 情:
1. 中 国 一 冶 评 估 报 告 之 假 设
A. 基 本 假 设
(1) 公 开 市 场 假 设:公 开 市 场 假 设 是 对 资 产 拟 进 入 的 市 场 条 件
以 及 资 产 在 这 样 的 市 场 条 件 下 接 受 何 种 影 响 的 一 种 假 定。
公 开 市 场 是 指 充 分 发 达 与 完 善 的 市 场 条 件,是 指 一 个 有 自
愿 买 方 和 卖 方 的 竞 争 性 市 场,在 这 个 市 场 上,买 方 和 卖 方
的 地 位 平 等,都 有 获 取 足 够 市 场 信 息 的 机 会 和 时 间,买 卖
双 方 的 交 易 都 是 在 自 愿 的、理 智 的、非 强 制 性 或 不 受 限 制
的 条 件 下 进 行。公 开 市 场 假 设 以 资 产 在 市 场 上 可 以 公 开 买
卖 为 基 础;
(2)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假 设:企 业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是 将 企 业 整 体 资 产
作 为 评 估 对 象 而 作 出 的 评 估 假 定。即 企 业 作 为 经 营 主 体,
在 所 处 的 外 部 环 境 下,按 照 经 营 目 标,持 续 经 营 下 去。企 业
经 营 者 负 责 并 有 能 力 担 当 责 任;企 业 合 法 经 营,并 能 够 获
取 适 当 利 润,以 维 持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3) 资 产 按 现 有 用 途 使 用 假 设:资 产 按 现 有 用 途 使 用 假 设 是 对
资 产 拟 进 入 市 场 条 件 以 及 资 产 在 这 样 的 市 场 条 件 下 的 资 产
使 用 用 途 状 态 的 一 种 假 定。首 先 假 定 被 评 估 范 围 内 资 产 正
处 於 使 用 状 态,其 次 假 定 按 目 前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方 式 还 将 继
续 使 用 下 去,没 有 考 虑 资 产 用 途 转 换 或 者 最 佳 利 用 条 件;
(4) 交 易 假 设:假 设 所 有 待 评 估 资 产 已 经 处 在 交 易 的 过 程 中,
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类比市场进行估值。
B. 一 般 假 设
(1)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无 重 大 变 化,本 次 交 易 各 方 所 处 地 区 的 政 治、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2)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管 理 层 是 负 责 的、稳 定 的,
且 有 能 力 担 当 其 职 务;
(3)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无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对
被 评 估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4)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 确、完 整;
(5) 假 设 评 估 人 员 所 依 据 的 对 比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交 易 数 据 等
均 真 实 可 靠。
C. 特 殊 假 设
(1)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在 现 有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基 础 上,经 营 范 围、方 式 与 目 前 方 向 保 持 一 致;
(2)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编 写 此 份
报 告 时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在 重 要 方 面 保 持 一 致;
(3)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相 关 的 利 率、汇 率、赋 税 基 准 及 税 率、政 策
性 徵 收 费 用 等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4)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於 年 度 内 均 匀 获 得 净 现 金 流;
(5)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保 持 目 前 的 市
场 竞 争 态 势;
(6)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先 进 性 保
持 目 前 的 水 平;
(7)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已 签 租 约 合 法、有 效;已 签 租 约 实 际 履 行,
不 会 改 变 和 无 故 终 止;已 出 租 建 筑 物 的 经 营 状 态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8)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能 够 持 续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认 定。
2. 中 国 十 九 冶、中 国 二 十 二 冶、中 国 华 冶 评 估 报 告 之 假 设
A. 基 本 假 设
(1) 公 开 市 场 假 设:即 假 设 在 市 场 上 交 易 的 资 产,或 拟 在 市 场
上 交 易 的 资 产,资 产 交 易 双 方 彼 此 地 位 平 等,彼 此 都 有 获
取 足 够 市 场 信 息 的 机 会 和 时 间,交 易 行 为 都 是 自 愿 的、理
智 的,都 能 对 资 产 的 功 能、用 途 及 其 交 易 价 格 等 作 出 理 智
的 判 断;
(2) 交 易 假 设:假 设 所 有 待 评 估 标 的 已 经 处 在 交 易 过 程 中,评
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交 易 假 设 是 资 产 评 估 得 以 进 行 的 一 个 最 基 本 的 前 提 假 设;
(3) 持 续 经 营 假 设:即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以 现 有 资 产、资 源 条 件
为 基 础,在 经 营 期 限 内 合 法 地 持 续 不 断 地 经 营 下 去。
B. 一 般 假 设
(1) 假 设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无 重 大 变 化,本 次 交 易 各 方 所 处 地 区 的 政 治、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3) 假 设 和 被 评 估 单 位 相 关 的 利 率、汇 率、赋 税 基 准 及 税 率、政
策 性 徵 收 费 用 等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4)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管 理 层 是 负 责 的、稳 定 的,
且 有 能 力 担 当 其 职 务;
(5) 除 非 另 有 说 明,假 设 公 司 完 全 遵 守 所 有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注2;
(6) 假 设 本 次 评 估 测 算 的 各 项 参 数 取 值 是 按 照 现 时 价 格 体 系 确
定 的,未 考 虑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通 货 膨 胀 因 素 的 影 响注1;
(7)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无 不 可 抗 力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对 被 评 估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C. 特 殊 假 设
(1)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编 写 本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时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在 重 要 方 面 保 持 一 致;
(2)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在 现 有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基 础 上,经 营 范 围、方 式 与 目 前 保 持 一 致注2;
(3) 假 设 评 估 基 准 日 後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平 均 流 入,现
金 流 出 为 平 均 流 出;
(4) 假 设 评 估 报 告 有 效 期 内,衡 量 企 业 的 有 关 重 要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价 格 标 准、市 场 价 格 行 情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明 显 变 化注2;
(5)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