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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博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5 16:19:3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苏博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4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05.75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际用募集资金
资额(万元) 投资额(万元)
年产 37 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 17,500.00 12,794.07
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19,000.00 15,166.74
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11,200.00 8,780.49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8,500.00 1,831.25
补充流动资金 23,800.00 22,899.94
合计 80,000.00 61,472.49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上述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基本使用完毕,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金额为 1.06 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专户注销计划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基本使用完毕,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0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相关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明杰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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