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5 16:19: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苏博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1 号)核准,公司于2022 年7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05.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7,817.76 万元。具体存储情
况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 528777934172 10,699.76
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93090078801200001562 24,690,537.06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江宁支行 125903004810608 67,060,425.85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8110501013402006202 38,836,140.85
交通银行南京东山支行 320899991013002406939 47,579,815.78
合计 - 178,177,619.30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收益情况。
(六)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能向各金融机构购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面审核后认
为: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影响,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明杰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