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4-10-28 17:06:5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ESG风险和机遇,参
与建议公司ESG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
险评估等事宜;
(五) 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管ESG事项推进进度;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