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7:26:0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 031107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24 年 6 月 17 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北京汇亚大厦 28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评估假设......13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9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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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 031107 号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九一农场”或“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拟转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二九一农场拟转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二九一农场拟转让的资产。
评估范围:二九一农场申报的资产,具体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不含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二九一农场拟转让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163.78万元,评估值为1,199.54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率为3.07%。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非流动资产 1 1,163.78 1,199.54 35.76 3.07
其中:固定资产 2 1,163.78 1,199.54 35.76 3.07
资产总计 3 1,163.78 1,199.54 35.76 3.07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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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书,产权持有人出具了相应的产权声明,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评估人员查阅了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的财务入账资料对权属进行了核实,同时对产权持有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未发现有权属不清的现象;建筑物的面积、长度等参数是产权持有人根据工程资料结合实际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本评估结论中不含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证载权利人为委托人的曾用名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尚未更名。二九一农场同意在建筑物存续期内向买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确保买方能够正常使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土地的使用方式及对价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商议。
2.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以及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相关负债以及将来如果有与委估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与本评估机构无关。
3.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除增值税销项税以外的税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 031107 号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的资产在2024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曾用名: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2X06334036F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君
住 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二九一农场场部 5 委 113 栋 01 号
注册资本:378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11-03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类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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