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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20:31: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承销的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1107 号文注册同意,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或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侨国投”))。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招商证券针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6 月 8 日,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4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 40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深圳壹
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4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4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月)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
保荐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
1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 24
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2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12
资产管理计划
3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12
4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12
或其下属企业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招商投
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若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则招商投资不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与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633.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529.6129 万股。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816,500 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跟投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不超过 816,500 股。若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则招商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共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即 1,633,000 股,同时不超过 11,93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拟认购金额
号 (月) 上限(万元)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1 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12 11,93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12 5,000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3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12 2,000
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共有3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则共有4名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266,000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招商投资(如有)、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南方资产、东侨国投。
1、招商投资(如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江红
注册资本 1,01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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