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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4-11-07 18:16:0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37 号
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安正时尚,A 股证券代码:603839;
吕鹏飞,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2023 年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礼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母婴分销贸易业务,公司在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均采用总额法进行了收入确认。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将该类业务模式下的数据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鉴于新增的母婴分销贸易业务虽然在采购、销售等环节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整体上该交易获得的商品所有权存在瞬时性、过渡性,且未获得总额法风险下应有的回报,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决定对该业务改为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 2023 年一季报、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 283.46万元、11,696.82 万元、17,843.72 万元,分别占对应期间更正前营
业总收入的 0.47%、9.06%、10.00%,占更正前营业总成本的 0.49%、9.40%、10.33%,并对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分季度营业收入数据进行调整。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恰当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相关业务进行正确、规范的会计核算,导致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以及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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