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8:31:01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富德生命保险大厦 37 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58,863 股(已剔除卓楚光、郭少燕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共计 54,800,563 股,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27%。其中:
①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038,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632%;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2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其中:
①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②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20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卓楚光、独立董事陈泰元、监事曾怿因工作行程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于会议开始前已收到前述人员的请假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445,66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8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0%;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见证律师叶可安、谢兵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