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49:18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深圳汉维拟调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期限等各项条件以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表决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7.9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一期 302-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一期 302-02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缴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志佳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0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0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0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0%
2023 年 1 月-12 月营业收入:0 元
2023 年 1 月-12 月利润总额:0 元
2023 年 1 月-12 月净利润:0 元
审计情况: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深圳汉维拟调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期限等各项条件以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子公司的发展。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申请授信,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5,000 12.7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0 0%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