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9:09:40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 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11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11月22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0人
4.预留授予数量:209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5.预留授予价格:4.26元/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完成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1,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1,271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 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91 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4 人。
(二)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内部将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4 人调整为 12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1 万股调整为 1,214 万
股,授予价格仍为 3.91 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26 元/股,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09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11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09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五)预留授予价格:4.26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数量 占预 留 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付明 董事、财务总监 28.00 13.40% 0.04%
周建朋 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新能源
(化工)事业部总经理 24.00 11.48% 0.04%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数量 占预 留 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8 人) 157.00 75.12% 0.23%
合计 209.00 100.00% 0.31%
注:1.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七)预留授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