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8:28:10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48 万股及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 297.7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60 元/股调整为 5.5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24 元/股调整为 5.19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
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29 日)重新
起算,若再次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