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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ST曙光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8:41:38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10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股票自 2024年 4 月 26 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曙光股份在2021年9 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前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 1.323 亿元的资产购买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
付款 6,615 万元,又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
上述资产购买协议签订后,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陆续进行了资产交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
上述购买资产事项。2023 年 8 月 4 日,曙光股份收到辽宁省丹东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 06 民终 1423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曙光股份关于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仍未确定,
曙光股份将购买资产支付天津美亚的 6,615 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列报,并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款项计提减值 5,264.26 万元。
2024 年 2 月,曙光股份向振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
令被告天津美亚立即退还原告转让款 6,615 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合
计 72,092,475.00 元(含利息)。2024 年 3 月 22 日,曙光股份收到由
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 0604 民初 170 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曙光股份流动资产 1,334,490,959.99
元 ,流 动负 债 1,703,555,266.04 元, 流动 资产 低于流 动负 债
369,064,306.05 元,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940,549.48 元,2023 年度合并报表经营现金流为-250,166,720.2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曙光股份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和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贵公司应收前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余额为 6,615万元,为贵公司 2021 年 9 月与天津美亚之间的汽车资产购买关联交
易案的预付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
展对该项预付款计提减值 5,264.26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汽车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终止执行,天津美亚向公司移交的资产归公司所有,公司已支付给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 6,615 万元归天津美亚所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 号)。
二、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
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需要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华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9〕。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解决进展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具体整改措施: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2)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2、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设
(1)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
(2)积极拓展国内、国外业务,全力增加订单。
(3)大力加强新产品研发,推进新能源皮卡、自动挡皮卡、新能源车桥等产品研发进展。
(4)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通过现有资源增加融资、通过集团内优质资产新增抵押融资等加大融资。
(5)盘活公司的各项资源和资产,大力清收应收款项。
(二)整改结果:
1、公司相关整改工作持续进行,并已取得相应进展。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 2 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 2 份案件(请见公司临 2022-120 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 2 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 2023-065 号和临 2023-074 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1 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 2023-020 号公告);另外 1 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的案件法院已做出准予原告华泰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详见公司临 2023-111 号公告)。
3、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4 年 2 月向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就与天津美亚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合
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2024 年 3 月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
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振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临
2024-014 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
毕。
4、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情况正在持续整改中,按照
2024 年三季报和 2023 年三季报数据比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差额)
等财务指标比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具体如下:
单位:元
改善额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同期改善额 占比%(改善
(2024-2023) 额/2023 年
同期绝对值)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997,491.39 -174,700,817.04 161,703,325.65 92.56
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23,663,529.76 -248,328,976.82 24,665,447.06 9.93
的净利润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 -266,379,893.76 -340,962,067.30 74,582,173.54 21.87
减去流动负债差额)
备注:以上季度报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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