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8:51:27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14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
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
任。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如下:
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副董事长:汪贤玉先生
非独立董事: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王国平先生、陈旭君女士;
独立董事: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陈阳贵 陈阳贵、韩秋燕、仇永
生
审计委员会 曾爱民 曾爱民、姜 晏、汪贤
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晏 姜晏、曾爱民、陈旭
君
提名委员会 韩秋燕 韩秋燕、曾爱民、陈阳
贵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如下:
监事会主席:李渊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王雪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李卫红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陈旭君女士
常务副总经理:汪贤玉先生
副总经理:仇永生先生、叶剑飞先生、包江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旭平先生
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朱纪陆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章芳媛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旭平先生、章芳媛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旭平、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64194030
电子信箱:Xuxuping65@126.com;1355714860@qq.com
邮编:31161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炳炎先生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席建良先生、刘畅女士在任期届满后离任。郝炳炎先生、席建良先生、刘畅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建良先生、刘畅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郝炳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643,662 股,持股比例为 1.07%。离任后,郝炳炎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新任董事、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和本公告披露日
刊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叶剑飞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建会
员,化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安庆市鑫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21 年 1 月进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大洋生物副总经理,兼任江西宇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浙江省环保厅专家。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剑飞先生持有公司 0.04%的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剑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包江峰先生,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24 年 3 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大洋生物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江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徐旭平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 年 7 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计量能源科科员、安全员、计量能源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子公司泰洋化工总经理,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洋生物监事会主席、发展部部长、丛晟食品监事会主席、审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现任大洋生物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部长,兼任浙江芯之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旭平先生持有公司 1.17%的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旭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