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8:58:13
证券代码:300288 证券简称:朗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7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1楼
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7,941,40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46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 120,232,2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778%。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4 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6,898,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91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33,6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6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44 人,代表股份 3,450,5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1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蒋柠律师、何晓平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13,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231,994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649%;反对
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弃权 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32,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 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弃权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250,794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97%;反对1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1%;弃权 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88,9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07,294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71%;反对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6%;弃权 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蒋柠律师、何晓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